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生产防汛抗旱技术指导意见——畜牧业
一、防汛方面
(一)防汛抗灾技术措施
1.提前排查处理灾害隐患。全面做好养殖场内用水用电情况安全检查;依山而建或地势较为低洼的养殖场,要防范山体滑坡和雨水倒灌;及早检修畜禽棚圈,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尽量将低位处的生产设备、劳动工具等转移到地势较高位置,必要时提前将畜禽转移至其他安全处饲养。
2.加强人员值守,贮备防汛物资。各养殖场(户)尤其要加强汛期人员值守,及时查看了解天气预报,根据气象资料做好应急预案;贮备足够的饲草饲料、药品及拦沙阻水防洪物资和相关设备等。
(二)洪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1.尽快修复圈舍及设施设备。洪涝灾害后,迅速组织人员对畜禽圈舍、棚栏、围墙、粪污处理及水管电线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更新,保证不漏电,做到不漏雨、不积水。粪污处理场所发生雨水流入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物随雨水流入江河或造成其他污染。
2.及时清理消毒圈舍及周围环境。及时清除被洪水浸泡圈舍、棚栏及生产场地内遗留的淤泥、粪污和各类杂物,冲洗地面、墙壁,清理雨水、污水沟渠管道系统,保持排水畅通。补救因水毁损的绿化植物。及时进行畜禽、养殖场所、周围环境消毒灭源。根据不同消毒需要,选择不同的消毒药物、消毒方式,重点做好圈舍、运动场和周围环境及运输车辆、用具、饮用水消毒,不留死角。
3.加强饲养管理。降低畜禽饲养密度,加强圈舍通风换气。严禁饲喂发霉变质饲料,受淹后的饲料要及时晒干、脱毒。常用的脱毒方法有:风吹、烘干、日晒后加脱霉剂处理等。适当增喂一些复合多维、电解质及免疫增强剂等,增强肌体的抗应激能力和抵抗力。水淹畜禽要及时对症处理,散养鸡要特别注意呼吸道疾病和球虫病的预防。舍饲草食畜禽日粮组成尽量多样化,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全面。
4.注意饮水管理。受到污染的畜禽饮水器、水槽、食槽等需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饮水最好采用自来水,被洪水污染的井水或江河等天然水体不能直接使用;不得已使用的,要先作沉淀处理,再用漂白粉等消毒,或通过煮沸等方式直接杀菌消毒。牛羊等放牧畜禽,放牧前要充分饮水,以防止放牧过程中因口渴而饮用污水导致生病。禁止在洪水淹过的草地上放牧牛羊。
5.重点保护种畜禽生产,及时恢复产能。种畜禽是灾后生产自救的基础,要及时观察保护母畜,必需时注射安定保胎药物。流产畜要增加营养,促进肌体恢复,尽早配种。要加强仔畜、幼禽保育工作。水灾后不宜立即补栏,要观察了解本场及周围养殖场情况正常后,方可考虑引种补栏。引种应从证照齐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和售后服务较好的种畜禽场引进,并要取得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6.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紧急免疫接种。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养殖场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强化免疫;对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根据疫情动态,做好预防免疫接种;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动物实施接种,减少接种动物因高热、高湿等环境出现应激反应。
7.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因灾死亡的畜禽,养殖场业主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优先到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采用化制等方法,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深埋法处理。采用就地深埋法的,要严格按照规范合理选址、规范操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8.切实加强自我保护。养殖场(户)饲养管理工作人员在灾后恢复生产的同时,要特别注意自身保护,遵守防疫规定。饲养管理人员要穿戴防护服(鞋、帽),养成勤洗手、勤消毒习惯,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畜禽。如有伤口,要及时处治;感觉不适时,要及时就医,防止感染疫病。
二、防高温抗旱方面
(一)做好隔热降温
1.在养殖栏舍顶部搭建遮荫棚或盖上遮荫物,窗口上搭建遮荫棚,防止阳光辐射。
2.经常打开通风孔或门窗,有条件的场可以利用排风设备进行机械通风,增加舍内换气量和提高气流速度。
3.采用舍顶喷水、活体喷雾和安装湿帘等办法降温。
4.对一些需要运动场的畜禽合理安排运动时间以避免高强度的日光照射,栏舍周围或运动场是水泥地的应当洒水或铺上青草或稻草,防止阳光反射热。
5.严格控制饲养密度,避免畜禽的热应激。
6.养殖场周边应种植绿色植物,茂密的绿化能充分发挥增湿降温,调节环境小气候的作用。
(二)加强饲喂管理
合理安排饲喂次数与饲喂时间,最好安排在早晨及傍晚喂食,减少应激。严禁饲喂发霉变质饲料,合理提高饲料中蛋白质比例,适当降低能量,增加维生素、矿物质的含量,可在饲料中添加小苏打、氯化钾和维生素C以增强畜禽耐热能力,减缓热应激,酌情添加健胃消食的药物,促进畜禽进食和消化。
(三)保障畜禽饮水
寻找可靠水源,强化用水自给,保证充足清洁的冷饮水,饮水中可适量补充食盐、氯化钾、碳酸氢钠等电解质。改养殖场水冲粪清粪方式为干清粪,适当减少圈舍的冲洗次数和用水量。强化节水措施,改造维修饮水设备,安装节水型自动饮水器,减少饮水过程的跑冒滴漏。
(四)加强卫生防疫
做好畜禽栏舍的清洁卫生和预防消毒工作,及时清除粪便和垫料,清扫垃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臭气产生,搞好栏舍内、场内环境清洗消毒,防止疾病传播。饲养管理人员应加强巡查,做好药物保健和疫苗接种,重点预防肠炎、高热症等夏季常见病。
(五)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对死亡畜禽,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做好养殖场地及深埋点消杀工作,严防病原外溢和污染环境。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因灾死亡畜禽。
(六)储备应急物资
应储备畜禽防暑解暑药物,储备备用水、电,如备用水源和自备发电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防止电线老化等造成的火灾,尽早排除隐患。
三、灾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处理,尽可能选择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优先采用化制等方法,确因条件无法满足的,要合理选择深埋地点。对死亡畜禽,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处理病死动物。
(一)灾后畜禽尸体深埋处理技术要点
1.设施设备。根据死亡动物处理数量大小,准备好作业工具,如卡车(在卡车底层接触面铺垫塑料薄膜)、拖拉机、挖掘机、推土机、装卸工具、动物尸体装运袋(最好密封)等。运输车辆应防止体液渗漏,接触面应易于反复清洗消毒。
2.畜禽尸体运输。动物尸体最好装入密封袋,运输车辆密闭防渗,车辆和相关运输设施离开圈舍和掩埋点时应进行消毒。动物尸体不得与食品、活畜禽同车运送。
3.畜禽深埋坑选择。有足够封土掩盖,土壤渗透性不高(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与江河、湖泊、池塘、井水等水体有一定距离,至少100—150米,另外要考虑便于动物尸体运抵,避开公共视野,距离居民区至少100米,避开泄洪道、洪水经常冲刷的地方和岩石层。特定情况下,养殖场死亡动物可考虑就地掩埋。零散小动物(如鸡等)可掩埋在树根下等地方。
4.深埋坑体的挖掘。坑体体积一般为动物尸体体积的2—4倍。坑体宽度一般不小于1.2米,深度一般为2米,不超过3米,长度要能够容纳所有死亡动物。坑底应相对平坦。坑体体积可按动物尸体估计重量计算:动物尸体体积(立方米)=动物尸体估计重量(千克)/1000。
5.深埋方法及要求。在掩埋坑底铺撒生石灰,然后铺设一些可燃烧物质;再将尸体置于坑中后,浇上燃油进行焚烧,待焚烧过后,加土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不得低于1.5米。当小动物尸体数量较大时,可分层焚烧掩埋,每层尸体厚度一般不超过0.3米,中间铺设可燃烧物质至少0.3米,依次分层焚烧掩埋,最后覆盖土层厚度不得低于1.5米。掩埋过程中,掩土不得压实,以免影响自然腐化。掩埋后,应防止野生动物刨挖。
6.深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深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7.在无害化处理场周边拉设警戒线和警告牌。防止人员误入发生危险;按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定时巡查,防止不法分子盗挖畜禽尸体倒卖。
8.对因炭疽等人畜共患病死亡的畜禽尸体,禁止解剖。绝对不能直接进行掩埋处置;尸体必须先焚烧处理,待焚烧彻底后再将焚烧物质一同深埋。
(二)人员的防护安全
1.工作人员在无害化处置作业时,要穿戴防护服、橡胶手套、口罩、护目镜和胶靴。
2.处置完毕后及时清洗消毒,接受健康监测,出现不良症状时应尽快到卫生部门检查。
(三)畜禽排泄物及污水处理
畜禽粪便、垫草、污水都必须全部进入沼气池或集中堆积,密闭发酵42天后方可还田使用;对于少量的粪便或垫草可晾晒、干制后集中焚烧处理;养殖场的污水必须经3次沉淀,流出的清水才可排出。
(四)严禁向水源、河流、路边等处随意丢弃畜禽尸体。